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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本人身份证曾丢失

时间:2025-09-21 10:24:38 来源:证券站基金动态 作者:财经资讯 阅读:510次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丢失东市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居住在海淀区的证件李先生反映,称本人身份证曾丢失,成股场监近期发现被登记注册成某公司股东,管部自己是门快民忧残疾人且从未自行开办过公司,现因“被股东”问题导致无法申报大病救助,速办享受国家救助政策,理解急需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问题。丢失东市

接到群众诉求后,证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指导并帮助李先生准备申请材料,成股场监经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管部通过征询税务等部门意见,门快民忧询问相关利害关系人,速办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理解对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基本事实进行了证实,丢失东市经调查核实后向其出具了撤销决定书,解决了李先生“被股东”问题,切实维护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不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合法经营秩序,破坏诚实信用原则,增加市场交易信用成本,而且还会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给其带来众多法律风险,为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埋下安全隐患。

为了及时解决群众“被股东”问题,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化冒名受理流程,提高办理工作效率。一是落实实名认证登记制度,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查验,从源头减少冒名登记行为发生。二是及时响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好冒名登记受理。通过现场比对问询或利用北京E窗通平台远程核对的方式,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

下一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相关要求,做到有申请必回应,有冒名必撤销,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英男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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